你好,我想问一下签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做了不到一月!突然自离,不要工资,要不要承担什么风险

如题所述

  在试用期?你提前三天就是合法的。突然自离,还是有法律责任的。

  一、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突然离开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你只需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后,就可以走,无论企业是否同意。过了3 天后,强行离职是合法的,企业不但要结算工资,还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企业不结算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突然离开:

  1、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2、如果没有损失的,公司应当如数支付工资。

  3、如果企业坚持要求员工再继续工作3天,员工不同意,可以与企业协商以工资顶替,即不领未发放的工资,或部分未发放工资。

  如果企业仍然不同意,你强行离职的,损失工资是小事,潜在的不良影响是:以后找工作,如果应聘的公司比较正规,要对员工做背景调查时,你现在的离职公司可能会提供不良的证明,这样就会对找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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