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针对投入土地出资帐务处理,不管作为无形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该土地的计税基础都是100w,在税务上都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即没有交易的收益暂时不收税,一旦交割了就要收税,所以土地投资过户之时,就是产生纳税义务的时候,只能按照500万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

按照增值额400万缴纳土地增值税,并且400万作为当期损益来核算,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无法进行税务筹划(土地增值税可以筹划免税),如果企业税务付现压力大,可以向税局申请分五年支付。

根据地税、国税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注意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2、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4、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5、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

6、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增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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