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7年参加工作为临时工,1993年转正,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办理退休,如果我的工龄按77年开始算的话,我需要社保局提供什么相关材料才可以证明我是77年开始工作的?(我有1980年的工厂聘用书,但是没有上一级的审批表格,还有工资单,当时的厂长也可以作证,这些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社保局承认这些证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