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都会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价值是什么?

如题所述

离职证明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产生价值,它并非企业标配,但企业有义务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员工也有权利向原公司索要离职证明,而离职证明必须盖上原公司的公章才会在某些需要的场合下生效。

简单点说,离职证明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但在一些特殊的场景下,价值却非常的大。首先是社保关系转移,员工入职公司以后,公司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离职之后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新的公司,能够证明社保关系发生改变的证明就包括离职证明。此外,如果离职之后没有入职新的公司,那就需要将个人档案放到人才管理中心保管,也是需要用到离职证明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如果是入职一家新企业,企业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验证求职者的身份,劳动合同是证明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之所以向员工索要该证明,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曾经入职过这家企业,并且已经与这家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离职证明来佐证员工是否是在上一家公司走正常程序离职。

但有些企业不会主动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入职一些企业时,也不会主动索要离职证明,所以很多求职者认为离职证明并不重要,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是一些社保管理严格的地区,在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创业相关证明时,就需要用到离职证明来佐证自己的身份状态。而且离职证明上必须有原公司的公章才会生效。所以,它的价值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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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0
离职证明原名叫下岗证明,下岗又分未拿赔偿在单位待岗与拿到赔偿的离岗职工,下岗证明就是一种行政确认书,证明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书。他的作用一、有利政府统计失业人数;二、如果暂时未找到单位,政府应发失业金。为什么说其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产生价值,其根本就在于21年6月25日行政确认96年12月26日养老保险证上记载无效,06年9月28日只是缴到98年11月且只有96年12月26日养老保险证上记载的53%有效清说明理由都比讨薪还难。15年1月25日请LSJ帮助问一问省总是怎么办结的也比讨薪还难。有位书记金典请问不履行《信访条例》第22第42第43条规定义务的GB大家为何不讨论能如鸡狗吗。如果不是MKS主义别人,工作条例凭什么主要对非工作人员,而不是针对着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让百姓享有监督权,而是颠倒呢?渔沟中学事件如果在M时代就是简单的公开走廊监控视频用证据说话,自己不拿出走廊监控视频用证据说话,还要求别人不信谣,不传谣,将没有公章的东西说成是官方的通报其自身不就是在造谣,为安阳W我也有视频进行背书吗。市总从97年4月开始不见介绍信不受理,见到介绍信后又叫等,到20年4月1日回复未发现县总在处理我信访事项中存在违法失职责问题,其回复本身不是举报违法证据又是什么呢?另外当时退休年龄已过一个多月是市总未发现县总违法扣留我人事档案材料,还是不知办退休必须档案,还是W丽举全市之力横行可做,只是不能说。是我们的市市WSJ连一张94年下半年调资表的事都办不了,甚至连06年9月28日只是缴到98年11月且只有96年12月26日养老保险证上记载的53到底违不违法都不敢回复,而不是南BT H汉山又回来了。97年4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就叫只有上访解决,如今市WSJ信箱处理意见一个又一个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一、C之常SJ为何不责令县总自己走;二、是维护我06年在市总不承认过去存在违法失职就转身继续上访信访权,还是维护县总由办理升为处理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权;三、由于申请原则是谁提争议谁申请,因此什么不要也不会放弃咨询是否违法信访权,去承认自己是劳动争议制造者,要走也必须由第三方行政确认告知,14年11月25日市总未说清楚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行政诉讼,12月三次找省总,也才有了请LSJ帮助问一问省总。最后言归正题,单位出具应叫工作时间证明,就同你在学校读书由于种种原因退学了,工作需填写经历,口说无凭需要的一种证据,出具证明就同出庭作证是人的一种义务,不能将下岗证明改革成离职证明就不需要行政确认,如今渔沟中学案又叫大家等行政确认,不要信谣不传谣。这不就TW反的双标党干的事吗。
第2个回答  2021-12-16
离职证明发挥价值是在你找新工作的时候,下一份工作入职时,HR会要求你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原件,证明你与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9-08
价值就是为了证明公司以后出现任何情况都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表明自己已经不是这个公司的一份子。
第4个回答  2021-09-08
方便转移社保关系,尤其是想要交灵活就业社保的,需要用到离职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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