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1、如果你不着急辞职,依照劳动法办事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关于职工申请离职如下规定,合同期内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实习期内职工提前3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
第一步,下载一个申请辞职的模板,填完信息后,签字笔签名,附上日期。
第二步,将申请离职通知亲自交给单位人事部,最好全程录像/录音备查;或者以快递的形式寄给单位人事主管,保留快递签收底单。
第三步,合同期30天后、试用期3日后,职工就可以不用过来上班了,办个离职手续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单位依然不同意,那么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着急辞职,争取协商解决。
职工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擅自离职是要承担用人单位相关损失的。离职人员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尽量要跟直属领导坦白对话,争取理解认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表达对领导多年照顾和培养的谢意。比如,在您的培养下,个人在XX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我的成长离不开您的教诲和公司的平台支持。
2、阐述离职的主要原因。比如,公司挺好的,您的麾下效力能学习到很多东西,但是自己想趁着年轻,出去闯闯;
3、表示自己走之前一定会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即使辞职后,岗位工作上的有关问题,自己也会帮助公司。
3、如果着急辞职,但经过协商,未能合理解决,可以考虑付出些代价。
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合同,既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目的。讲白了,职工怕用人单位欺负,用人单位怕职工随意离开,两者之间的权责是对等的。
在职场工作,职工的信誉很重要。职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就应该遵守彼此的约定条款。擅自或者中途离开,如果不是因为公司的问题,自己缺理在先,承受些惩罚也是应该的。
一般情况下,单位针对自离的措施就是按照旷工处理,扣发工资。比如,某职工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但是必须马上离职,原用人单位又不批准。这时候,如果该职工真心想跳槽,扣罚些工资不是重点,关键找到了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当职工向主管申请离职,不被批准时,可以直接寻找单位人事部,询问申请离职的注意事项,同时尽量与领导谈心对话,表明自己的意愿和工作交接。如果单位还是不允可,那么职工也要遵守契约精神,尽量不要违背诚实守信原则,这对于以后的职业生涯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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