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刚结束,被通知裁员,近12个月平均工资含5个月产假,产假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由医保中心发放,公司每个月补差2500元,公司算补偿金没有把生育津贴算入近一年工资总额倒置近一年月平均工资很低,提议剔除产假期间非正常劳动往前推5个月算平均工资,人资部不肯,本来可以补偿4万,现在少补偿1万,怎么办?而且产假期间公司补差的2500前提是我兼职完成本职工作等于是劳动报酬,实质生育津贴跟我的工资差额公司也没有补差!而且公司要求我产假期间兼职完成本职工作!还有在算近12个月平均工资时还剔除了年终奖!各位大咖有没有啥建议的?如果劳动仲裁有没有胜算,需要投入多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