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有赔偿金吗?

主动离职会有补偿金吗?

第1个回答  2020-11-30
劳动者主动辞职 ,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补偿或支付赔偿金的

有三种情况辞职但是只有一种情况是给赔偿金的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第2个回答  2020-11-30
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和塔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办离职手续,对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20-11-30
自己辞职基本上是没有赔偿金的,如果公司不辞退或者是被公司开除公司倒闭这一类型的会有一部分的赔偿金,但是这一部赔偿金呢也是根据个人所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20-11-30
案例说明

小王三个月之前加入一家公司,当时约定试用期六个月,他是一个话不多但比较认真的人,当时入职的时候提出过要上社保,公司回复公司有规定试用期转正之后再补缴社保。

他几次欲言又止,最终也没有说什么,就正常上班了。但是在试用期的考核期间,小王总体表现很一般,对业务的理解学习比较慢,迟迟进不了状态,部门的直属主管正在考虑是不是要和他谈谈协商解除合同。

没有想到啊,小王先他一步,公司收到了一封邮件:

尊敬的公司,由于公司没有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补缴入职至今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报销入职至今的医疗费用。

老板一看勃然大怒啊,我靠,这小子我们正准备跟他谈解除。他怎么反过来倒打一耙,不是说员工辞职没有补偿金的吗,而且报销医疗费又是怎么回事,你们HR赶紧看看怎么处理啊。

HR一看这情况很严重啊,而且小王写这个邮件非常专业,一看就是背后有高人指点,咱也得赶紧向律师请教请教。

于是,很快给出了解答,员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是非常片面的。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且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解除的,非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讲,你们现在遇到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哎呦,看来对方这是有备而来,这次单位少不了要付出的代价。

另外呢,公司还得承担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呢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还不缴纳的,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至于小王说到的医疗报销啊,实践当中啊,很多地区的社保为了防范风险,逆向选择采取补缴不补支的原则。

也就是说,你即使补缴了社保,也可能面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那么就会造成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一个情况。

原则上呢,这个损失也是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的,那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会去仲裁吗?

律师说这个就复杂了,社保争议现在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包括补足差额,也就是社会保险费缴费的争议。
第二类: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或者医疗待遇的损失。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
第三类:是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发放数额的争议,也就是社会保险发放的争议。
  如果是第一或者第三类,也就是社会保险缴费的争议或者是发放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但如果是第二类争议,也就是社会保险待遇的争议。原则上属于仲裁机关和法院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说,很有可能的情况,如果遇到第一类和第三类的情况,员工会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举报,走行政救济渠道,而遇到第二类情况呢,员工会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后来这个争议也是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调解,单位为这个员工补缴了社会保险,并且另外付出了不少的代价。

小灰分析

那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话题。

第一:员工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说法,其实是非常片面的。一般情况下呢,员工辞职的确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且呢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呢,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呢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解除。一般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还不缴纳的,相关的行政部门呢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因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医疗待遇的损失,原则上呢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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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20-11-30
员工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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