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用烟头烫伤,算不算轻伤

如题所述

需根据瘢痕面积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Ocm2以上。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

若单块面积3.0cm2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则应当为轻伤二级。若未达到则应当属于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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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5
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伤的部位比较多,比较严重,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涉及到故意伤人罪,可去正规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进行刑事诉讼;不管是哪一种最好都做一个伤情鉴定,留作证据追问

烟头烫了脸,算十级伤残不?

追答

这个要去鉴定中心 去做伤残鉴定。

追问

嗯,那拍个照片,不做伤残鉴定,之后这是不是证据

追答

这个是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做伤残鉴定是作为赔付的一个依据。

追问

那时间长了,这个还能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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