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期,被暴徒无故殴打,为保护公司财产,下手比较急,比较狠,造成对方中的一人伤残。被判防卫过渡,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我们知道这个员工很好,想给点钱。但他不肯,因为他与我公司在08年后签过三次合同了,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在服刑期间按基本工资给予正常上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员工触犯刑事犯罪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我公司员工并没有惹事,是对方的全责,对方都被判刑了。我公司还能和他解除吗?

朋友们不用担心好心做坏事,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公司也会给他家人补偿的。只是我公司正准备上市,要是有个在服刑的员工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对公司上市评估造成影响。

我做人事的,也只是个打工的,只是想帮公司解决问题。

公司与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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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1

公司可以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公司可以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三十九条的情形,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网-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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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8

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2、“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3、“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哺乳期”:哺乳期内请长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岗,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5、“挂名、挂靠”:这类人员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未支付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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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8-24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还是充分的。
不过法律是一方面,人情是一方面,一般过失犯罪是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尤其是你所简述的有特殊的背景。建议你可以让该员工检查一下身体,看看身体是否有问题,那么就可以依法给予医疗补助费,提高终止合同的待遇。如果合同还未到期的,可以先通过解除合同违约金的形式予以补助。
公司上市后,等刑期满了,可以通过另行聘用的方式重新签回来。那时候,还可以做做企业社会责任,给服刑期满人员重新投入社会的文章。达到上市、人心两不误的目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6
  要看具体情况,如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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