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宅基地后经儿子从新翻建它其余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谓的宅基地继承,继承的实际上宅基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老人的宅基地后经儿子重新翻建(房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这房屋的所有权是儿子的,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被女儿继承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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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3
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了
1,原则上,宅基地面积是按农户中的人口计算的。因此,很可能有的子女本来就有份。
2,老人本人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所有继承人有继承权,大家平分。
3,儿子在后来翻建后的房屋,即地上部分的建筑物,归儿子个人所有。
4,其他子女明知其继承权受到侵犯,即儿子翻建时。却没有在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内起诉,丧失胜诉权。
综上,女儿原来有宅基地的继承权,很可能本来就有自己的一份,但由于其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故此宅基地包括地上建筑物都归儿子所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03
宅基地不能继承,另外有一户一地的规定,而且也是一地一户,女儿结婚后是婆家人,娘家的宅基地必然与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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