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宅基地经儿子从新翻建,老人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谓的宅基地继承,继承的实际上宅基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老人的宅基地后经儿子重新翻建(房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这房屋的所有权是儿子的,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被女儿继承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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