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怂恿员工离职违法吗?

店里员工多次煽动店员离职 开除她违反劳动法吗?他要求赔偿合法吗?

员工搞小动,煽动、鼓啾、怂恿员工离职或挑拨离间劳资关系,是思想道德意识或人品问题,法律还无法发挥干预或调整作用。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则可以依照管理制度规定来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操作起来往往存在证据不力问题。
如果不想用这员工,可以依法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除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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