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警告几次开除 深圳市xx人民法院(xxxx)深中法劳终字第xxxx号判决:根据《员工日常行为激励管理规定》第之规定,同一年度内累计三次警告处分或者两次记过处分,未经功过相抵消,经上级主管核准可以予以辞退处分。
卢某生严重违反了以上规章制度,亿某模具公司依据以上规定解除与卢某生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通知了工会,工会也同意公司的处罚,故亿某模具公司解除与卢某生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向卢苗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判决,劳动者受到三次书面警告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支持。
二、相关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可以依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认为书面警告三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多次警告后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警告三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上述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劳动法规定警告几次开除”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