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办离职手续,已好多天,当然已以旷工为由被开除,已不是那个公司的员工了。但人事还倔强地坚持要员工去补办离职手续。
1. 难道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对人事有影响吗?对人事有什么影响?
2. 连人事部领导也坚持还要回去补办离职手续,难道员工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对公司也有影响?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员工自然不需要她家的离职证明了。
公司发的唯一的电脑也没带走,没带走公司一针一线。
什么惩罚?有什么依据?
1、2基本没有。
3A有什么依据?
我又不是你们公司的,我怎么知道有什么证据!
我们公司原来就有员工离职报复公司,客户给了他订金让他下单的东西他不交,公司未能及时交货被客户起诉违约金,公司就把员工申请为第二被告人!
不是证据,是依据。你说的3A条,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
追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追问要是没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呢?别说招聘,招聘凭什么说就是损失?招聘后员工也干活了。
追答1、你离职的时候就没和单位关于此类的核实及清算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才能表示你们的所有的劳动及经济纠纷的结束;
2、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是提前30天提出离职,是你的违法行为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