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区被物业改为停车位属于侵占业主权吗

如题所述

小区绿化区被物业改为停车位,未经业主同意的,属于侵占业主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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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小区绿化区属于公共部分,小区全体业主管理费的多少都要把这部分算起来的,如果物业公司把小区绿化区改为停车位是属于侵占业主的公共部分,实现区域双重收费,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是绝不允许私自这样的,如果这样,也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才可以的,否则就是侵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26
小区绿化面积因为物业人为因素减少,属于侵占业主权利
第3个回答  2014-09-26
第4个回答  2014-09-26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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