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9-11
首先说业主私自占用绿化带来改造成为车位,给自己使用,这个首先是设计缺陷和规划的问题。
1、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私自改动公共绿化带,需要经过产权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居住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改动绿化带才行。
2、按照决议,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得到批复之后,报告城管局、住建局之后方可动工。
3、如果没按照上述流程执行,则侵犯了未停车业主的权益。停车的业主应该交费,补偿给未停车的业主,这样就是每个业主都公平享受公共收益的充分权益。
4、公共收益的对象,不仅仅只外部的各类广告供应商、建材供应商、停车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部位产生经济收益的行为,也包括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物业使用人、政府等单位或个人利用小区公共建筑物、公共设备设施、公共场地场所的以营利营利为目的或者以有偿服务为目的的占有和使用的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