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的商业是否可以作为公共配套移交给业委会

如题所述

该商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1期的裁判要旨,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造的房屋没有明确证明其所有权,将建设成本分摊到出售给业主的商品房中,该房屋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在没有明确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自行占有使用该房屋,不能视为业主默示同意由开发商无偿使用,应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
在这种情况下,有产权的商业可以移交给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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