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了省县乡三级为地方行政区化层级。当时市的法律地位不清晰,在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划分之外。到了1958年,正式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范围迅速扩大。保证了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一般为一个大城市管理一个县。在1959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正式确定了市领导县体制的法律地位。
80年代,是这个体制的第二次大的改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始推广。在此之后,地区何和市合并,或者地区改为市县级市改成区,地级市在全国内建立。这一阶段已经大部分实现了对县级行政区划的管理和领导。1999年再次实施改革,这是第二次市领导县改革的高潮。以后便是对这一改革的落实与发展,十几年过去了。市领导县正式确立,精简了政府机构,促进了国内的发展,可谓是一项重大的成就。
省市县的实施,并不是某个人发明出来的。而是国家领导层面对国内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基层结构设置的举措。在于能够进一步的促进区域与国家的一同发展,更好更方便的实施国家政策,也方便惠民政策能够更好的落实到基层的每一位群众。这是领导层和人民代表集思广益,仔细琢磨后讨论出的结果,不应该将这一重要贡献放置于某一个人的身上,这是中国人民的智慧与成果!
在改革成功后确实达到了原本的目的,而且还更加清楚,更加条理分明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政府部门的管理机构,让基层群众的各项权益能够更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