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素质,通过本次招考录用到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监狱劳教单位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即由各监狱劳教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五年,期满可以续聘。聘任制公务员在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上与公务员相同;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从严管理,凡违反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聘任单位将对聘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如,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应当解除聘任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监狱劳教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害的;(三)构成犯罪或被劳动教养的;(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予以辞退情形之一的;(六)法律、法规及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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