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示结束后参与投标单位可以直接投诉到财政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1-23
政府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参与投标单位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有异议,不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投诉,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再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具体程序在2017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中有详细规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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