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军龄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位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向人社局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劳动者军龄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人社局申请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
3、军人登记表;
4、退役登记表。
以上资料,除本人身份证件之外,其余本人档案应有保存。
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没有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退休后也可以递交资料,要求人社局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之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变更。
扩展资料:
工龄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