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是指《史记》、《汉书》等记传史书。以帝王传记为纲领并且由宫廷史官记录的有别于民间野史的中国史书。始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隋书·经籍志》将《史记》、《汉书》等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见二十四史),并确定凡不经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野史一般认为是指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与“正史”相对而言。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稗官者,采录民俗民情的小官也。
所谓“野”,有两层含义:第一,从与在朝人士相对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层人士)所作,未经官方审定,更不是“钦定”的,甚至为官方所禁,不是藏于庙堂官厅,而是流传于“野”,当然,其中某些书也流传到官厅,在流传中经过官方删改;第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而言,是未经人工过分雕饰的,是原始的史料,虽然显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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