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和另一个家单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

我们公司雇佣的这个员工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了,那这个人肯定和给他交社保的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他来我们公司上班,我们和他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我现在就是不懂,一个人可以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和另一个家单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这个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吗?请老师给指点一下谢谢老师

不可以。一个人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第二份劳动合同不承认,而且,第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任何赔偿。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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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1
可以,不过两单位都可以用他影响了工作为由辞退他,没有补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21
可以的。
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前提是不能影响原单位的工作。
第3个回答  2018-07-28
需要补充的是:

浙江省不行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3]155号 四、已经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不得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同时为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为相应的用人单位保守其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对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网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ldlgl/33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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