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预支到自己的工作的一半就走人会不会犯法

本人在一家服装公司当设计助理 现在找到一家做设计师的工作 所以跟这家公司提出辞职,(没有签合同)老板不给走人,如果一走了之,那前一个月做得工资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就想出预支自己一般的工资 就走人 会不会触犯了劳动法
假设我一个月工资1300,我预支了500,他那还有我800的工资。。就当我那800不要了,这也犯法?? 工资每个月都推迟发的

楼上的有失偏颇,会吓着人的。我认为:
1.你可以就这样走,但是以前的工资大概是一毛都拿不到的。老板已经知道你要辞职的话,他不会再给你发工资的。
2.你这个单位本来就不是好正规,不是讲合同法的地方。首先,这个公司在你开始上班的时候,老板没有和你签合同,说明老板也不在意这个。其次,好像这个公司也不是按时发放工资的,对吧?怎么还会拖欠上个月的工资?
3.你可以就这样走,但是如果你实在怕三怕四的话,你可以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向老板告知,你现在已经告知了,所以等时间到了就可以走人,你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直接辞职。按照上述情况辞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上月工资。
所以说,你可以直接走,没事,损失一个月工资而已。你也可以按法律程序走,但是要麻烦些。
给你附个《劳动合同法》全文,可以研究下,顺带提示下,你可以太保守了。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30/content_631156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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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一二倍的工资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结清工资和进行经济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08
不会,只要你写是借款,打借条就是合法的。当然如果今后老板追债,你应该还钱,但是工资应该给老板说清楚给你,两者相抵,欠你的800元应该给你,你可以保留工作证据,倒时到劳动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5-11-20
单位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认即单位违法,员工可要求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并且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可要求立即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 。
第4个回答  2009-05-08
犯法 属于诈骗了 你老板可以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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