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辞退,在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该怎么算?

如题,目前进行到法院诉讼阶段,我们正在准备相关证明资料,没有请律师请帮帮我

我在一个不专业的地产公司做招商工作,从上班第一天到忽然通知我们不用继续上班了,共计4个月零15天。期间月工资2700元(人事部经理说这里面包括: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社保费用等等),但是在职期间我们一直要求公司把社保另计和签署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一直敷衍,直到被无故辞退。只有走时多给了半个月工资1350元。(未签署任何自愿辞职的说明)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赔偿应该是怎么个算法?我们也没什么钱,怕公司有背景告不了,不敢请律师,行吗?谢谢了!

  问题的关键是收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与提成的证据!

  劳动案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劳动法咨询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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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7
工作 才四个月,新劳动法,合同期三年的可以试用半年,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无需赔偿。不过他们不给你们签劳务合同,这是不合法的,但赔偿就难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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