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不一样?

而且没有独用面积,只有分摊面积,是不是有问题?请资深人士帮忙解释一下,建筑面积75.3cm,使用权面积9.86cm,独用面积没有,分摊面积9.86cm。多谢!

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是两个概念,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是表示你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表示的是你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

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

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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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2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表示你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表示的是你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当然不一样。
假设100平米的土地上建有100平米第个层面的10层高的楼房,每层一户人家,那么每户人家所占有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都为100平米,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户人家共有100平米,因此每户人家就只有10平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了。
第3个回答  2011-06-25
土地证上的使用面积,是批你这一栋楼的占地面积分摊到你家的土地只有9.86平米,土地面积没有独用的,只有分摊的。因为这一块地上的建了一栋楼,而不是就你一户。

而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批的是你家房子的面积是75.3.追问

那意思也就是说我家的房产证是合法的吗?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N年后,有人要占用我们的房子,那是按照建筑面积赔偿还是按其他的面积赔偿呢?谢谢

追答

肯定是合法,如果拆迁,按建筑面积来赔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6-27
你是商品房吧!如果是,你就向下看看,不是的话就算!你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第一种情况:你所居住楼的楼基础占地面积分摊到每户的!第二种情况有的地方国土部门,是把整个小区的所有道路占地、物管用房占地、绿化占地都分摊到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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