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工资 账务处理 公司一直以来做账都是一月付上年十二月的工资,但现在需要是一月付一月的工资,请问如

1、上年十二月时有计提,因而有余额,如何余额为零?
2、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因如何申报才行?
请帮我解答一下,列明账务处理过程!

1、12月31日计提当月工资,借:费用科目10000,贷:应付工资10000,
如果其中有交社保和公积金,那么再记一个分录,借:应付工资500,贷:其他应付款500
如果工资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后,超过2000,应交个税的,那么应该再记,借:应付工资200,贷:其他应交款200(或应交税金里设个所税的二级科目,这个没有什么大问题)
1月发12月工资时,借:应付工资9300,贷:银行存款9300,这时应付工资的余额就为0了
2、在1月初申报12月的个所税时,按照12月做应付工资时计算个税的金额申报就可以了。申报后,银行会代扣个税,这时就借:其他应交款200,贷:银行存款200,
另外,银行还会代扣社保和公积金,借:其他应付款500,贷:银行存款500,

至此,和12月工资相关的几个步骤就全部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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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8
由于结账的时间关系,工资计算基本和账务处理同步。这就是说,成本核算采用的成本工资几乎不可能就是当月的应付工资。但是,成本工资虽然是估计的,但大致要符合实际,这样才能够体现成本的真实性,因此,工资的基础资料很重要——包括计件定额、固定工资按天数计算为计时工资、固定补贴等,要想当月工资当月入账,绝对是不可能的,相对比较接近实际还是可以的。就按上述内容参考以往工资资料估算(产量基本决定计件、出勤基本决定及时、福利是固定的、补贴按相关考核计算...)。
1、以前实际是本月补提上个月的,发完以后余额为零,其实少一个月,主要因为年底税务不让有余额,现在要求有余额,则提取本月实付+本月应付,共两个月的
2、申报,按本月实际发放的申报
账务处理?这个还要啊!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工资
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其他应交款——社会保险费等(红数)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红数)
应付工资
贷:现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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