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还没办完离职手续,期间绩效工资怎么结算?

2019年9月16日递交报告,但是到2019年10月21日为止,因为有笔差旅费老板还没有审批签字,试验还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现工资中有一部分是绩效工资,公司欲不给发放,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离职当月,公司还是要结算劳动者绩效工资的,不然,当事人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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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6
按照你期间实际做的业绩结算即可,离职员工可以提前结算,不提前结算,统一发放也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19-10-29
不合法。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你正常工作,按照公司规定享有的绩效工资该怎么算还应该算给你。
第3个回答  2019-10-29
不合法,绩效工资是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在薪酬上打折扣,那是不是说我工作的时候也打折扣呢?
第4个回答  2019-10-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报酬。
绩效工资本就是你应得的,不因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变更。追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正式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注意是书面形式通知,不需要谁批准也没有附加条件,但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建议你还是先找单位赔钱再谈离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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