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调动工作地点公司不同意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我们的客户有两个城市的,较远的一家公司客户多很多,我想调动工作领导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有法律途径吗?

如果想换一家公司的话,有法律途径可参照。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单位内部调动工作的话,那只能听从领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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