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付福利费 允许扣除的基数

福利费允许扣除的最大数是工资总额的14%。这个工资总额是指全年应付工资的借方数还是贷方发生数?
我公司是本月发上月工资。现在贷方全年数小于借方全年数。
另外,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销售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加的,对不对?

按照实发工资控制列支,不允许超过14%,“实发工资”如果全部计入“应付工资”,还是该按贷方发生额。如果全年的计提数超过实发数,超过部份不得税前抵扣。涉及到下月发上月数的,其实你们上月就应该是造好的工资表并计提进入成本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可以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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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0
税法规定是实际支付工资的14%

即应付工资借方合计的14%

个别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征管的方便也有按贷方来处理的,这个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来定。
第2个回答  2011-01-10
按照实发工资控制列支,不允许超过14%,“实发工资”如果全部计入“应付工资”,就是指借方数。
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可以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计算。
第3个回答  2011-01-11
其实你这种福利费扣除属暂时性差异
本月发上月工资,今年12月份的没算上,明年1月份照样要算上的,总算还是12个月的工资。
业务招待费么,现在的报表都是直接填营业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啊。
第4个回答  2011-01-10
应该是应付工资的借方数,应该发放的工资作为扣税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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