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
1.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案例: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福利费为16万元,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福利费准予扣除数是多少?纳税调整是否变化,如何变化?
答案分析:准予以扣除福利费金额100万×14%=14万不予扣除调增金额16万-14万元=2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1-26
工资薪金总额2.5%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8%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案例: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为5万元,假设有三家企业,甲为一般企业,乙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丙为软件生产用于企业职工培训,问三家企业准予扣除金额是多少?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甲企业准予扣除金额=100×2.5%=2.5万甲企业不准予扣除金额=5万-2.5万=2.5万,需要调增金额2.5万。

乙企业准予扣除金额=100×8%=8万

乙企业准予扣除额8万>实际发生额5万,故不需要纳税调整。

丙企业因是软件生产企业用于培训,准予全额扣除,不需纳税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