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务合同,当时合同有两份,但是公司没让我仔细看,也没有给我一份,这个是不是漏掉了还是不同公司有不同规定?是不是我们自己手里应该有一份呢?
我当时问了,签两年的合同我如果中间提出辞职怎么办?对方的答复是 提前一个月提出来就好。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合同当中没有具体条款,如果公司炒我,应该给我相关的补偿吗?炒我的话,我还需要同样再干一个月吗?
公司在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炒我,解除合同而且不用负担经济补偿呢?
如果我不履行当初说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当即辞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公司如果跟我对峙公堂,走法律程序,请律师等等,这些大概会花费公司多少费用呢?
希望能得到详尽的回答!谢谢
请问经济补偿金等于一个月工资么?我的工资组成是有绩效部分的,就是有底薪,有课时费(我是个老师),如果补偿的话,是按底薪赔付还是按总额赔付呢?如果公司不赔付又找哪里监督执行呢?
我是天津人,天津的劳动仲裁部门是哪里呢?我的公司是办公室在市内,不过总部在大港区,大港区东方教育培训中心,这样的仲裁部门是找市内的还是找大港呢?
天津的劳动监察部门又叫什么,在哪里呢?
如果我在上班日发烧请假,但没有去医院看病休息好转了,所以没有病假条,要请事假,如果公司忽略我的事假而算旷工,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纪?如果不算,我作为劳动者旷工一天算严重违纪吗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吗?
我们公司是家私企,而且总部在大港,所以档案没有保存在公司。但是公司在我们入职的时候要求我们交过不到三百元的押金(教材押金,工服押金),这合法吗?我们是先工作后开工资,如果我不等30天直接走人,能算自动离职么?是不是公司应该把押金和我劳动的工资都给我结算呢?如果不结算可不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仲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