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11月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务合同,当时合同有两份,但是公司没让我仔细看,也没有给我一份,这个是不是漏掉了还是不同公司有不同规定?是不是我们自己手里应该有一份呢?

我当时问了,签两年的合同我如果中间提出辞职怎么办?对方的答复是 提前一个月提出来就好。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合同当中没有具体条款,如果公司炒我,应该给我相关的补偿吗?炒我的话,我还需要同样再干一个月吗?

公司在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炒我,解除合同而且不用负担经济补偿呢?

如果我不履行当初说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当即辞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公司如果跟我对峙公堂,走法律程序,请律师等等,这些大概会花费公司多少费用呢?

希望能得到详尽的回答!谢谢
请问经济补偿金等于一个月工资么?我的工资组成是有绩效部分的,就是有底薪,有课时费(我是个老师),如果补偿的话,是按底薪赔付还是按总额赔付呢?如果公司不赔付又找哪里监督执行呢?

我是天津人,天津的劳动仲裁部门是哪里呢?我的公司是办公室在市内,不过总部在大港区,大港区东方教育培训中心,这样的仲裁部门是找市内的还是找大港呢?
天津的劳动监察部门又叫什么,在哪里呢?

如果我在上班日发烧请假,但没有去医院看病休息好转了,所以没有病假条,要请事假,如果公司忽略我的事假而算旷工,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纪?如果不算,我作为劳动者旷工一天算严重违纪吗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吗?

我们公司是家私企,而且总部在大港,所以档案没有保存在公司。但是公司在我们入职的时候要求我们交过不到三百元的押金(教材押金,工服押金),这合法吗?我们是先工作后开工资,如果我不等30天直接走人,能算自动离职么?是不是公司应该把押金和我劳动的工资都给我结算呢?如果不结算可不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仲裁呢?

1、劳动合同应该给你一份,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向单位索要,见劳动合同法81条
2、如果合同不到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见劳动合同法37条。合同到期,可以不提前通知单位,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续签,无补偿。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的,见劳动合同法40、41条
单位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就是违纪辞退,不用提前一个月,见劳动合同法39条
单位解除无合法理由的,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见劳动合同法87条
4、辞职未能提前一个月,单位可认定你是自动离职,对你影响不大,但可能会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不转移档案。
5、对簿公堂的话,必须先到仲裁,是不收费的。然后是法院,青岛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只收10元,律师费另外算,请不请律师都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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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5
你应该有一份。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提前一个月辞职,要看具体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5
合同公司是应该给你一份的,如果没有给,公司是负有责任的。
在合同期内,只要公司想炒你,都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给予你经济补偿,你保存好工资条等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公司如果要炒你,必须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你,而且你同意才可以解除合同。你不同意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的。一般公司炒人会让你即刻走人的,除了经济补偿外,公司会多支付你一个月的薪水作为提前30天通知。
在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严重违规或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都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的。
当即辞职,公司不批,你就必须在做30天辞职。不然工司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延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使你重新找工作不能顺利入职。
跟公司走法律程序,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不服劳动仲裁申请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个人提起劳动仲裁时不收费的,律师那边咨询不用付费,签订委托合同才收费。具体费用要看你的案子和律师谈的,建议你找律师咨询,然后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没有费用。
第3个回答  2011-01-05
一、按照法律的规定你手里应该有一份。
二、若是你没有过错,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立即走人。
三、在你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违法时公司可以直接解雇你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若是你的档案不在公司、工资拿到了(简单的说就是离职时不需要公司为你做什么时)可以随时走人。
五、律师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主要看你愿意发多少钱。
第4个回答  2011-01-05
你应当有一份合同,你没有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炒你你可以索赔损失,你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第5个回答  2011-01-05
1.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你应该有一份,而且合同签订时你就应该阅读清楚相关条款,公司这种做法显然不正确。
2.公司没有法定理由就无缘无故抄你的话 那当然得付你经济补偿金了啊,但是如果你错在过错的话,一般就没有补偿金了,具体请看劳动合同法先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40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金。
3.
第6个回答  2011-01-05
和被请律师面谈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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