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员工如果不去有没有赔偿?

公司搬迁,员工刚好合同到期,不去有陪赏金吗?

实践中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且经常有员工以此为由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或者是单位以此为由与不愿意配合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处理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客观上判断是否给员工造成实质性影响以及单位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来降低影响:
(1)如果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地点变更(比如:变更前后的工作地点都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内),对员工影响不大,可继续履行。此时,员工应当配合搬迁,否则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拒绝到新地址上班的,可以旷工为由辞退等),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一般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2)如果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地点变更,对员工存在一定影响,但单位采取了提供班车、交通补贴、设置灵活上下班时间等方式尽可能降低影响的,可以继续履行。此种情况下,单位需举证为了降低工作地点变更给员工带来的影响采取的合理措施,只要通过客观合理解释能够证明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也能得到法律支持。
(3)如果是跨行政区域搬迁,比如从北京搬到上海,这种情况下对员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此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如果单位与员工无法协商一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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