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员工一前一后离开公司,前者在外面买设备开始营运,后者还在公司上班,在离职的 第二天就去了两人合开的店,(感觉象里应外合),公司的客户全在QQ上 ,而后者在离职的前一天还独自控制这些QQ信息,两人离开后,公司的业务急剧下降,而此二人却利 用我公司的信息挖走大部分客户,而且其开办的小店就在我公司附近500米。请问我们可告此二人并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