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7-11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因此,如果是你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提出与你协商解除,则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第2个回答  2011-07-11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7-11
你问一下就业局,他们会要求你写一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要盖章,另外里面写明什么原因要问就业局的工作人员:比如辞职的,还是公司主动辞退的什么的,这个项填写很重要,跟领失业金有关系。这份东西要盖公司章,另外你要社保交满一年才能领一个月,第二次是满十个月才能领一个月。我这里是可以累计的,我从来不去领。
第4个回答  2011-07-11
那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什么啊?就是你是自动离职的形式,还是被辞退的。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所以要看你的离职手续办的是什么形式的。
第5个回答  2011-07-11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办理了失业保险,还可以领取失业金。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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