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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