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询问嫌疑人4个小时,查明没有犯罪事实,是否赔偿

如题所述

  不需赔偿。
  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查明案情,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属于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询问4小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不需国家赔偿。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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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3
  不会赔偿的。
  我国只赔偿因为拘留和逮捕给当事人带来的人身自由损害。
  其中,针对拘留,必须要求公安局或其他执法部门违法进行拘留,比如没有按法定程序,超期羁押等;如果是走了正常程序的拘留,没办法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08-08-08
你的意思是说应该4个小时后查明有犯罪事实,然后刑拘了。这样就不用赔偿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8-08
你想什么呢
别说4小时,就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拘留你48小时也完全OK
怎么可能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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