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到公司就说找xx了解下xx公司的情况,需要协助调查,然后到了公安做了询问笔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交代罪行,然后公安把证据再拿出来(公安事先已经了解全部犯罪事实),请问这样还能算自首吗?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被讯问前都属于自首?但缺少个自动投案吧?
但是他让我进去之后就是让我为那家公司的情况做说明,我自己主动说的,但是他确实是掌握了我全部的资料。到了法院我是否可以特别强调没有受到强制措施,因为没有逮捕也没有拘传证,直说让我去调查情况。
当时公安是说算我自首的,否则也没必要让我录询问笔录了,直接讯问笔录了,因为犯罪事实比较清楚
1、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关键看是否采取“视为强制措施”,而不仅仅是拘传、刑事拘留等等五种法定强制措施。这一点,在最高法编纂的“许诗经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中有详细规定。
2、注意一下辩护思路,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是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的,才作罪轻或者量刑辩护--辩护思路尤其重要,思路狭隘、或者思路错了,则一步错、步步错
坦白是不是就不能减轻刑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