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怎样做好"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

如题所述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内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在监督方式的运用上可以选择使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等”。但从江北区人大近年的实践看,人大监督制度在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完善。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经常、适时地宣传《监督法》,宣传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对“一府两院”的执法部门,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专题学习《宪法》、《监督法》和相关法律。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培训,一是真正使全体选民了解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强化当家作主的“主人意识”积极支持人大监督;二是增进“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的权力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从而树立监督不到位就是对人民失职的理念。
健全各类制度,保证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的效果来自于“一府两院”的积极支持,及时报告、联系沟通、征求意见、落实建议。当前,尤其要重视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报告制度。除了做好程序性的报告之外,“一府两院”做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向人大报告,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要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二是联席制度。“一府两院”决策重大问题,必须邀请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列席,政府全委会、常务会、办公会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三是备案制度。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四是联系代表制度。“一府两院”的领导每人至少要联系10名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也要联系10名人大代表,充分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完善监督手段,强化人大监督的力度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规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人大监督种类繁多,监督的内容宽泛,在实际运用中往往选择柔性的程序性监督方式,但监督的力度不大,效果也不好。因此,我们在做好程序性监督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全口径预算和决算、大额专项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重点资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民生实事、“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等重要问题,必须根据需要适时启动询问、质询、专题调研、撤职和罢免等刚性监督程序。只有刚柔并用,才能使监督产生威慑力和实际效果。
重视自身建设,提升人大监督的水平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要充分运用人大监督制度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必须做好三个提升:一要提升代表的素质。要把政治条件好、文化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选为代表,对已被选入的代表,要加大培训力度,每年集中培训2—3次,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二要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水平。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年龄、知识结构,舍得把年富力强、熟悉法律、讲政治、懂专业的干部充实到常委会。三要提升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人大监督主要靠各工委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必须实打实配齐机关的编制(退居二线的干部不能占编),保证每个工委至少有2—3人。人大机关可在辖区范围内选择干部,并在干部的使用上优先考虑。
(资料来源:《公民报》2014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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