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怎样做好"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

如题所述

1.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内容主要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进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
2. 在监督方式的运用上,可以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等方式。但从江北区人大近年来的实践看,人大监督制度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完善。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经常、适时地宣传《监督法》,宣传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对“一府两院”的执法部门,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专题学习《宪法》、《监督法》和相关法律。
4. 健全各类制度,保证人大监督落到实处。“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的效果来自于“一府两院”的积极支持,及时报告、联系沟通、征求意见、落实建议。当前,尤其要重视完善报告制度、联席制度、备案制度和联系代表制度等方面。
5. 完善监督手段,强化人大监督的力度。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规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人大监督种类繁多,监督的内容宽泛。在实际运用中,应选择柔性的程序性监督方式,并对国有资产、全口径预算和决算、大额专项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重点资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民生实事、“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等重要问题,适时启动询问、质询、专题调研、撤职和罢免等刚性监督程序。
6. 重视自身建设,提升人大监督的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要充分运用人大监督制度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必须提升代表的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水平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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