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建议
2012年9月14日,教育部公布了试行版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从框架上看,三个标准基本都分为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建议三个板块,基本内容围绕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展开。
扩展资料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
通过学习宣传,帮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我国公布教师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