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法上面的有关问题 SOS

我在一家快餐厅打暑假工 做服务员 我很尽力地尽职 但是经理总想让我走 他说要是有人来打长工 就把我辞了 请问劳动法上面有没有关于这个的保护政策? 谢谢

首先,从你的表述上看“打暑假工”,那么你很有可能是学生从事暑假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鉴于你的学生身份,根据现行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你与餐厅不构成劳动关系,最多是劳务关系。在餐厅没有减扣你工资的情况下,餐厅辞退你,你不能获得特别的保护。
其次,如果你不是学生即普通的劳动者,那么在餐厅从事工作,餐厅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现在情况,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餐厅如没签劳动合同,则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你已过试用期,餐厅未提前30天通知你,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你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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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0
看有没有签合同,合同到期走人很正常。合同没到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提前通知补偿一个月工资。要你走,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没签合同要你走,可以要求两倍工资。
如果你还是学生,那就不受此类保护(非用工主体)
第2个回答  2012-07-09
没有特殊的保护。
第3个回答  2012-07-10
是的,没有特殊保护政策。因为你就是打短工,只要经理不少你工资,你是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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