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劳动 者在规定的综合计算周期内,为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所耗费 的总时数,实际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数以外工作的部分,也即指 某一具体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而不是指某一具 体日或周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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