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离职流程直接走人,经理说不会给一分钱,但是有我的工资条发下来,我能问回这些钱吗!

当初我直接走人没有按辞职流程,也没签离职手续,经理也没让我签,他说我直接走一分钱都不会给我,但是我同事说我可以拿底薪,只是绩效什么的全扣,现在发工资了,同事说有我的工资条,我能拿到我这个工资么?有1100呢。。公司是中国石油,国营的!之前也有个同事是直接走的,不过前面那个经理让他回来签了离职,后来还得到六百多工资,为什么换个经理,这个经理就全扣不给我。难道就只因为经理好与不好就不给钱?证据补充:进公司的时候有签一个什么东西,我不知道是啥了!签了几份呢!我在中石油是个加油员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追问

存在劳动合同的,我做了四个月。但我是说不做就当天直接没有上班了,经理也没叫我签离职,并且说我这样走不会给我工资!前几天发工资,同事告诉我有我的工资条,不过我离职那天到现在已经有一个月了!经理如果跟公司说了扣我全部工资,那为什么公司还把我的工资条发下来。

我没有提交书面辞职!这个钱我可以问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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