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近两年买房的话,房产政策会不会又有变化?

简单来说北京已婚家庭限购两套,单身家庭限购一套,外地户籍社保或纳税连续满60个月限购一套。

京籍户籍家庭的限购政策:

1.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2.对于目前已经拥有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套数达到或超过限定套数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

外埠家庭在京购房的限购政策:

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无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1.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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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3
京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官和现役警官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不含因就学由外省市迁入的高校学生集体户籍家庭) 已婚限购两套住房、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限购一套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第2个回答  2019-08-13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本章就本市户籍、外阜户籍、港澳台、外国人、及公司购房资质进行简单阐述。

一、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户籍家庭包括: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家庭。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拥有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家庭。 (因就学迁入在京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属于非京籍。)

二、非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的购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个人购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投资性质的写字楼、商业物业、住宅等都在严格限制购买范围内。 境外个人必须在京工作居住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住宅

四、公司购房政策

大陆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

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五、【补充通州板块限购政策】

根据北京市最新的规定[注1],对通州采取的限购政策为: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注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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