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打工只做了10多天有工资拿吗?签了劳动合同的

我在别人档口当仓库员,签了劳动合同的,合同上面写着我(乙方)必须压一个月的工资,要到合同期满才退,我签订的是一年的,那我第一个月的工资要在一年以后才发吗?
现在在那才做了10天,由于个人特殊原因,我不想在那做了,那不包吃住,什么消费都是自己掏腰包,我想问的是这10天的工资我有办法拿回来吗?不然辛苦工作了10天自己掏了10天的腰包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没有试用期,如果那老板不给怎么办,我该怎么样说服他,因为个人原因,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可以去告他

这种情况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从入职第一天起就有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依法付出劳动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劳动者只要上班用人单位就要按上班时间发放工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别人代领或用人单位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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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9
  劳动者给别人打工只做了10多天有工资可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拖欠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7
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各种形式扣留劳动者的工资的,扣留工资是违法的。所以虽然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写,但是你可以不受到约束的。
虽然你只工作了十天,但是用人单位还是支付你这十天的工资的。
如果单位不支付,建议您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8-26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之类的证件和押金。

所以合同中扣押一个月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
第4个回答  2008-08-26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之类的证件和押金。

所以合同中扣押一个月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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