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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维修资金
使用
管理办法
答: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
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答:
专项
维修资金
是指
住宅
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
管理
和使用的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算法为:
1、商品房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数额计算
;2、公有住房的业主交纳每平米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计算。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轿历迹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
物业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答:
为了加强对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
的
管理
,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
住房
维修
基金新规
答: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首次缴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住房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答:
住房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是保障城市居民区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建的重要法规。各地应建立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住房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公开透明和监督机制的建设,保障维修资金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法律依据】...
2021年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
的
管理
,保障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
成都市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
,建立
住宅维修
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
维修
基金收费标准
答: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
专项
维修
基金使用
办法
及细则
答:
第二十二条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
划转业主大会
管理
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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