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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
是什么
答: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依据《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维修资金
使用及审批文件
答:
《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最新房屋
维修
基金怎么计算 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答:
住房维修基金参考如下法条申请使用。《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
可以退还吗?
答: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维修基金退款规定1.根据《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不退的,...
北京市公共
维修
基金收费标准
答:
法律客观:《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
原则
答: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简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经2007年10月30...
维修
基金收费标准
答:
(2)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州隐扒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购携升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2、法律依据:《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
安徽省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9修订)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
,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维修
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答:
根据《
住宅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
宁波市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7修订)
答:
第三条 具有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
住宅
、非住宅的物业业主、购房人应当按照本
办法
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第四条 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
实行统一交存、建账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也可以由政府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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