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买了一副耳机,商家承诺的是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换,如果1年内真出现问题他给你换了个新的,后质保期又如何计算?如每次换新的都用不超过1年,又不能退货,那是否消费者自认倒霉?(我遇到过此事,后多次更换后商家终于不再提供服务,这算不算违反三包法?)
请问:这种霸王条款遇上坑货商品是不是自认倒霉啊?谁愿意吃多了无休止的去找他们换!
那个耳机价值500元,算不算便宜?你是在反问我是否说谎?发帖说谎对我有啥好处?问题它就管不了1年,咋办?我又不是有钱人,花几百元买副手机耳机只用几个月!你的回答是否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