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保修期国家规定

如题所述

电子产品保修期国家规定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4、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商家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受质保期的限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产品过了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损害的,如果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可以主张赔偿,如果不能证明产品有缺陷的,不能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赔偿。
综上所述,电子产品的保修期,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商家都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存在质量问题的,也是可以要求退换货或者赔偿的。所以说,当我们遇到相关的消费纠纷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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